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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来!春节期间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这样收费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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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记者从温州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近期,我市开展春节期间价格监督检查,发现个别车站停车场存在收费不规范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春节期间(1月24日至30日)温州市区(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差异化收费停车泊位将对市民免费开放,在这里,还请市民注意,除这些停车场外,仍有3类机动车停车场服务收费执行政府定价管理,其他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执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 不得擅自提价、改变收费方式 春节期间(1月24日至30日)仍有以下3类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1.公立医院、体育场馆配套停车场; 2.交通场站停车场; 3.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 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停车场要按照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用,不得擅自提价、改变收费方式和使用非正规收费票据。 收费标准: 温州市区政府定价的路外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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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 19:34 上传

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停车场 有调整价格应提前公示 其他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以及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如需调整收费标准的,必须于收费前十五日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给予公示。 不管是执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还是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经营者都要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统一标价牌,标明停放服务收费定价主体、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间、“12345”投诉举报电话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