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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区初中招生报名6月1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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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讯昨日,鹿城区教育局召开招生工作会议,发布中小学招生政策。今秋,温州市第二中学滨江校区、温州市南浦实验中学锦江校区投入使用。今年鹿城区初中招生报名6月1日启动,与往年相比,今年的招生政策有两大变化:一是今秋投用的温州市南浦实验中学锦江校区执行“三年读一户”政策;二是对分割产权能否作为入学依据有了新规定。

  今年,鹿城区初中招生遵循免试入学、公民协同、便民惠民的原则,分片实施、分类组织、分批分配。符合城区公办初中入学条件,在鹿城城区小学就读毕业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所在小学组织接收报名,6月1日至4日通过手机APP“浙里办”(搜索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向毕业小学进行网络预报名。符合城区公办初中入学条件,不在鹿城城区小学就读毕业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招生办组织接收报名,6月1日至15日通过手机APP“浙里办”(搜索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向区招生办进行网络预报名。

  鹿城区民办初中通过“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接收报名。适龄儿童少年每人最多可在公办学校之外选报2所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含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县(市、区)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预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已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并缴费确认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符合公办学校入学条件但未被民办学校预录取的,按照公办学校招生同等待遇安排入学。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的,视同放弃),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预录取资格的,不再参与民办学校后续批次报名和录取,按公办学校招生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根据规定,2015年4月1日及以后领取的温州市第二中学(望江路)、温州市实验中学(广场路)、温州市南浦实验中学(春晖路)施教区的房屋产权证,以及2021年6月1日及以后领取的温州市南浦实验中学锦江校区施教区的房屋产权证,同一房产三年内只允许有一户(一对夫妇及其未婚子女计为一户)家庭子女就读同一所学校。

  2021年6月1日及以后取得的分割产权(指从一个独立产权分割而来的多个独立产权),不论其分割后的产权数和户数,均以分割前原产权作为一个整体产权数处理,即该整体产权仅限一个分割后房产(征得其他剩余分割房产持有人同意)用于入学报名审核,其他剩余分割房产不再作为入学依据。

  招生热点问与答

  ★初中入学的房屋产权,对房屋建筑面积有没有要求?

  用于入学的房屋产权建筑面积需在20平方米以上。

  ★入读温州市第二中学(望江路)、温州市实验中学(广场路)、温州市南浦实验中学(春晖路),对房屋产权有什么要求?

  温州市第二中学(望江路)、温州市实验中学(广场路)、温州市南浦实验中学(春晖路)施教区内,房产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20平方米以上,领取房屋产权证(包括新购房、买卖、析产、继承等)须满三年。

  2015年4月1日及以后领取的温州市第二中学(望江路)、温州市实验中学(广场路)、温州市南浦实验中学(春晖路)施教区的房屋产权证,以及2021年6月1日及以后领取的温州市南浦实验中学锦江校区施教区的房屋产权证,同一房产三年内只允许有一户(一对夫妇及其未婚子女计为一户)家庭子女就读同一所学校。

  温州市第二中学(望江路)、温州市实验中学(广场路)、温州市南浦实验中学(春晖路)三所学校(校区)处于红色预警状态,在执行本实施办法的同时,执行《鹿城区中小学招生预警公告》相关规定。

  ★新居民随迁子女如何入读鹿城区公办初中?

  (一)非鹿城区户籍,父母符合鹿城“城区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完成“城区随迁子女入学条件”资格认定(具体办法详见微信公众号“鹿城新居民”)后,由温州市第三十九中学招收。“城区随迁子女入学条件”资格认定到各街镇新居民服务管理所办理或通过网络申请,具体办法详见微信公众号“鹿城新居民”。鹿城区招生办按照有关规定,对父母符合省定“城区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对象进行积分量化,按照“积分高者优先”原则,将达到一定分值的新居民随迁子女统一调配到指定公办学校就读。

  (二)非鹿城区户籍,父母符合鹿城“非城区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向非城区相应初中学校(温州市双屿中学、温州市仰义中学、温州市第三十中学藤桥校区、温州市第三十中学上戍校区、温州市第三十中学临江校区)报名,由学校进行资格认定,并视招生实际情况予以接收入学。如不能全员接收,进行统筹安排。

  来源:温州日报

  记者:潘舒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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