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昨天,鹿城区教育局发布《2021年鹿城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6月1日起,鹿城区初中开始进行网络预报名。记者了解到,今年新招生的温州市南浦实验中学锦江校区执行“三年读一户”政策。同时,将针对分割产权实施入学限令。
《办法》显示,2021年6月1日及以后领取的温州市南浦实验中学锦江校区施教区的房屋产权证,以及2015年4月1日及以后领取的温州市第二中学(望江路)、温州市实验中学(广场路)、温州市南浦实验中学(春晖路)施教区的房屋产权证,同一房产三年内只允许有一户(一对夫妇及其未婚子女计为一户)家庭子女就读同一所学校。
温州市第二中学(望江路)、温州市实验中学(广场路)、温州市南浦实验中学(春晖路)施教区内,房产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20平方米以上,领取房屋产权证(包括新购房、买卖、析产、继承等)须满三年。
温州市第二中学(望江路)、温州市实验中学(广场路)、温州市南浦实验中学(春晖路)三所学校(校区)处于红色预警状态,在执行本实施办法的同时,执行《鹿城区中小学招生预警公告》相关规定。
“分割”房产能否作为入学依据?《办法》明确,2021年6月1日及以后取得的分割产权(指从一个独立产权分割而来的多个独立产权),不论其分割后的产权数和户数,均以分割前原产权作为一个整体产权数处理,即该整体产权仅限一个分割后房产(征得其他剩余分割房产持有人同意)用于入学报名审核,其他剩余分割房产不再作为入学依据。
来源:温州都市报
记者:姜瑾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