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瓯海之光山语苑购买了4栋的房子,临近收房前才发现4栋架空层有150个平方还未装修属于毛坯状态,经过询问物业和房开公司之后才发现原来未装修的150个平方属于养老用房,产权属于街道,询问过街道之后街道回复目前未有规划,目前暂时空置。实际情况是在收房前,4栋业主才知道4栋楼下属于养老用房,然后再跟房开的合同上并没有写明这一点,合同上对物业用房等情况都有说明,还说明了架空层产权是属于出卖方即就是房开的,合同上并未对4栋楼下是养老用房进行说明,部分业主签署了房屋情况告知书(上面确实有说明这个情况),但是经过沟通发现这份房屋情况告知书是属于4栋业主专属的,其他栋业主并没有这份告知书,而且大部分4栋业主手头上并没有这份房屋情况告知书,所以想请问政府,房开这个性质是属于隐瞒,未告知业主房屋具体情况,业主有权让房开把4栋楼下的养老用房移出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