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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苍南4岁孩童将头伸出汽车天窗,驾驶员被记2分

温州日报 2781
驾驶途中,乘客把头探出天窗不但危险,还构成交通违法。5月18日上午,苍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灵溪中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在灵溪镇江湾北路有孩童在行驶中的车辆内将头伸出天窗,十分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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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20 18:02 上传

接到群众举报后,灵溪交警中队迅速联系了车辆所有人蒋某。蒋某对其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供认不讳。 5月19日下午,蒋某来到灵溪交警中队接受处理。据蒋某交代,当天因天气比较闷热,就开了天窗,孩子调皮爬到了副驾驶的位置,想将头伸出窗外看风景。蒋某对此违法行为的危害性缺乏认识,就同意了。交警对蒋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对其驾驶时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2分的处罚。 苍南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 放任、纵容孩子将身体探出行驶中的车辆,在车辆突然启动、加减速、紧急刹车或发生追尾时,孩子极易因没有有效保护而被甩出车外。与其它车辆交会,或经过建筑、树木、限高杆等物体时,极易被刮擦甚至死亡。同时驾驶员也会因为顾及孩子的安全分心分神,妨碍安全驾驶。这种将身体伸出窗外的行为,不仅危险,还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