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不接电话,他气得从5楼扔下椅子和烧水壶!温州法院判的漂亮
扔花盆、掉菜刀……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事件频频发生,致人死亡、重伤的事件屡见不鲜。
高空抛物是“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成为人们深恶痛绝的一大“公害”。
5月14日上午,温州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一起高空抛物危害公共安全案件,这也是温州首例宣判的高空抛物危害公共安全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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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14 16:49 上传
2019年12月25日晚,被告人方某与朋友相约聚餐,因近期家庭生活不顺,他借酒消愁,吃饭的时候喝了不少酒。
当晚21时40分许,方某回到瑞安市汀田街道商业街的出租房休息。21时55分许,方某在5楼的窗前拨打前妻电话,因前妻一直不接电话,他暴怒不已,随手抓起屋内的一把椅子就往楼下的商业街扔,由于用力过猛,掉下去的椅子将一扇玻璃窗和不锈钢窗框一起带落到商业街人行道上,玻璃散落一地,部分物件砸中一辆停放在街边的红色轿车,导致车辆左前侧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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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响刚落,还没等路人反应过来,几十秒后,方某又将一个装有热水的烧水壶抛向商业街对面人行道上,幸运的是,他的一连串举动没有伤到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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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下的群众见状立即报警,当晚,被告人方某就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
经查,事发地段所处的商业街平日里人流量巨大,出来逛街、吃宵夜的市民不少,而事发时临街店铺大多尚在营业,街上不时有人车来往,方某的高空抛物行为对沿街不特定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瑞安市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方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据了解,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施行后,温州市判决的首起高空抛物入刑案件。
瑞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酒后故意从临商业街高层民房抛扔木制椅子和装有热水的烧水壶,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对不特定人员的人身、财产构成严重威胁,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没有人员伤亡,车辆受损不大,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自愿认罪认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高空抛物、坠物发生就在一瞬间,却抛弃了文明与良知,抛出了犯罪与邪恶,可谓害人害己,教训惨痛。法官提醒,要杜绝高空抛物、坠物这一严重危害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恶习”,除了要有“刑罚制裁”外,更重要的是,靠每个公民的自觉配合,在日常生活中恪守安全底线,养成“高楼不抛物”的文明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