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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郭金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

温州日报 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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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6日,由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洞头区原风景与旅游发展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郭金平受贿一案,案件通过远程视频公开开庭审理,部分人大代表、公职人员受邀旁听。 经审查,2014年至2017年,被告人郭金平利用担任洞头县(区)风景与旅游发展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及洞头县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258.7万元。郭金平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依法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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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右 郭金平)法院采纳公诉机关指控意见,以受贿罪判处郭金平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对郭金平受贿所得赃款,依法没收,上缴国库。郭金平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