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市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从7月1日起开始调整。
按调整后的新规定,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18平方米,按家庭计算不低于45平方米。核准的保障面积: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减去保障家庭现有住房面积的差额。租赁补贴标准为低保家庭每平方米35元/月;低保边缘家庭为每平方米28元/月;人均收入在市区低保标准2.5倍以内家庭为每平方米21元/月;其他保障家庭为每平方米17.5元/月。
保障家庭月补贴金额=(获保障人数×18平方米/人-家庭现有房产面积)×租赁补贴标准;家庭月补贴金额低于300元的,按300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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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9 19:10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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