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只是个比喻,却真真切切的符合了温州永嘉瓯北的城中村改造现状,作为拆迁改造的主体,永嘉县政府相关部门为了让百姓签约使出了威逼利诱的手段,去年贴出了不签约没有门面的告示,今年6月发传单一个月内不签约没有奖励的政策,果然非常奏效,很多深感绝望的P民无奈之下相继签约,却不知这本是一场违法的闹剧。
本人曾于去年发信息公开函,县政府做出了没有任何征地决定的回答,今年发信息公开函,也做出了没有征收房屋的回答。难道改造现场来来往往的拆迁人员和拆迁办公室都是幻觉,还是在某某组织在实行某项事关国家机密的绝密行动?无奈之下只能向权威部门寻求解答,温州中院十分不愿意的在最高法院的关切下勉强的接过了这个案子,果然和预料中的一样,给出了个没有征收决定不予立案的裁定,接下来浙江高院再审,由16年从浙江高院空降温州任职瓯海区副区长职务的吕舸南副庭长主持,吕舸南副区长主攻城中村改造涉法涉诉工作应该是给温州城中村改造工作做出了莫大贡献,走马观花了2年后又原职复位,今天又接到了我这个案子,毫无悬念的同样做出了没有征收决定不予立案的裁定。这波丝毫不顾法律颜面的操作闪了本人老腰。
现附上具体法律条款供吃瓜群众品鉴,望各位看客开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六十三条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没有制作或者没有送达法律文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要能证明行政行为存在,并在法定期限内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第四章 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法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的职务。
对,没错,就是这么任性,温州模式拆迁战无不胜攻无不克,也望深处拆迁前线的拆迁户不要做无谓的挣扎,既然反抗无望,那就躺下好好享受吧。
本主题由 散讲管理03 于 2020-6-9 11:40 审核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