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取得排水证,温州某房地产公司于近日收到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被罚54000元。
去年11月,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巡查发现,温州某工程公司在惠民路横渎北A-24、A-25地块项目二标段桩基及维护工程工地清洗工地工程车辆,产生污水排放至工地门口的惠民路上,污染路面后直接流进市政管网。执法人员立即对现场进行勘查取证,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并向当事人发放谈话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根据调查,当事人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在道路上排放污、废水,倾倒垃圾。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参照《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定》第六条及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上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