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9年5月29日,在温州二手调剂市场3幢12号“百诚”电脑买一台电视机,新机,保修一年,到了今年(2020年)6月5日,屏幕出现问题,无法观看,我去店里询问维修事宜,店家回答只卖不修,而且态度强硬。我只好拿到电器维修店去修理,维修店家告知:屏幕坏了,而且屏幕是旧的,没有修理价值了,万般无奈,电话求助12315,给转到12345,并记录了投诉内容,要求退货退款,后短信通知,已转到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后又有短信通知已由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蒲州所受理,三个工作日出结果。
今天接到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蒲州所工作人员电话问我:能否证明店家出售的是新机!我说:我有发货票和出厂说明书!工作人员说:这些无法证明买的是新机,我要求退货退款的要求店家不同意,没办法!很官僚,很冷漠!
650元买一台电视,看了一年,报废了,还没有说理的地方,很难过!
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应该是这样的吗?求解???如果这样的工作态度没问题,还能去哪里申诉呀!
本主题由 散讲管理03 于 2020-6-22 15:06 审核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