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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拿儿子身份证认购了一套房,儿子不满意定金能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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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一男子收到置业公司的《逾期签约催告函》,被通知要求缴纳购房款,可实际上他却从未买过房,这是怎么回事?近日,平阳法院调解了这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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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3 22:48 上传

图片来源 视觉中国 2019年11月,家住平阳的老林想为儿子小林买套房,经朋友介绍,了解到平阳一处房地产即将开盘,便在开盘当天带上小林的身份证来到了平阳某置业公司售楼处。 经过置业顾问的介绍,老林对其中一套房子比较满意,便缴纳了两万元定金,并签署了《商品房认购书》,但署名却是小林的名字。在这过程中,置业顾问并未检查老林是否有授权委托公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 老林回到家后,高兴地告诉小林买房的事,但他没料到,小林对这套房子并不是很满意。几日后,小林收到了平阳某置业公司送达的一份《逾期签约催告函》,要求小林依据《商品房认购书》缴纳购房款。然而,小林并不想购买该套房屋。于是,他联系到接待老林的置业顾问,询问是否可以退回定金,置业顾问表示不能退还。 不想2万元就这样打了水漂,小林为此将平阳某置业公司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老林与公司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无效,并要求公司退还定金。 庭审中,小林表示《商品房认购书》上的签名并非自己书写,而是父亲老林所签。平阳县某置业公司在温州市住建委“商品房网上销售系统”上公布的销售方案明确显示,如实际购买人无法到场的,被委托人须携带规定格式的有效委托公证书、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而置业顾问当时既没有查看老林的授权委托材料,也没有与自己确认购买意向,就贸然让老林签署了上述认购书,因此合同无效,公司应当返还定金。 而平阳某置业公司则辩称,老林与小林是父子关系,且老林携带了小林的身份证原件,公司方有理由相信老林得到了小林的授权。 后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平阳某置业公司返还小林8000元。 法官提醒房屋买卖具有金额大、交易量大等特点,买房者在购房时应慎重,避免随意变更,以免造成定金损失等不利后果;相关房地产公司也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严格按照规定办事,防止出现不必要的误会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