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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发布关于开展应对新冠疫情影响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补助申报工作 ...

温州都市报 1147
为帮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影响,渡过短期难关,按照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工作指导意见》、《温州市应对新冠疫情影响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补助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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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6 19:08 上传

01

申报对象

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永嘉县市场监管局,住所地在永嘉县且登记机关为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温州市市场监管局,必须符合补助条件且没有任一不予补助情形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02

补助条件

(一)小微企业不予补助情形 属于以下任一情形的小微企业,一律不予补助: 1.吊销未注销的小微企业; 2.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小微企业; 3.未在6月30日前完成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或已完成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但为“全零申报”(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经营性指标均填写为0)的小微企业; 4.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小微企业,以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严重失信名单的小微企业; 5.列入省市场监管局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省人力社保厅的拖欠工资黑名单、省应急管理厅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省生态环境厅的环境违法失信黑名单的小微企业; 6.列为税务非正常户、列入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和纳税信用等级D级的小微企业,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小微企业; 7.评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D类的工业小微企业; 8.小微企业库中的国有企业; 9.分支机构。 (二)个体工商户不予补助情形 属于以下任一情形的个体工商户,一律不予补助:1.吊销未注销的个体工商户;2.标记为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3.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个体工商户;4.列入省人力社保厅的拖欠工资黑名单、省应急管理厅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省生态环境厅的环境违法失信黑名单的个体工商户;5.列为税务非正常户、列入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和纳税信用等级D级的个体工商户,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个体工商户;6.评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D类的个体工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