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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要留通道,住建局却不让?温州这个老板不知道怎么办了

温州都市报 6096
龙湾区状元街道状元花苑小区的周先生日前向栏目反映,称他们在6月中旬,准备用自己的店连屋,办理营业执照开店的时候,接到龙湾区两个部门截然不同的要求:属地政府的应急管理部门要求必须开设安全通道,而住建部门却认为这个通道违法,责令恢复原状。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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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0 10:29 上传

记者调查 位于龙湾区状元街道的状元花苑小区,大概在2000的时候建成交付,小区有25户沿街业主的房产,是属于一楼加二楼的店连屋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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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0 10:29 上传

状元花苑小区业主周星樨 “我的房子是2000时候买的,作为商品房购买的。” 业主周先生等人还向记者和一起采访的市人大代表出示了房屋的产权证,证明他们拥有合法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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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0 10:29 上传

市人大代表张永谦 “我看了你房屋的状况,根据你原来的产权证,我们看到这个房屋的结构,过去典型店连屋的形式,就是下面是店面二楼是房屋的结构。那在当时的年代这种情况,消防要求没有那么严格的情况下,这种现象在温州属于比较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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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0 10:29 上传

产权证上显示,他们的房产总共为二层结构,一楼前半部分大约30多平方米为店铺,属于商业用房。二楼卧室和一楼后部分的厨房,大约60平方米为非商业用房,通过内部的楼梯联通一楼和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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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0 10:29 上传

市人大代表 王楚楚 “这个房子原来是店连屋两层的,一楼前部分是商业用房,后面部分和二楼是住宅,门只有一个独立的出入口,就是门口的店面是出入口,二楼没有出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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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0 10:29 上传

在6月上旬,几位业主去属地的市场监督部门办理营业执照,被告知他们的房产作为商业用途,可能不符合消防规范。 状元花苑小区业主周星樨 “我现在办营业执照必须消防通过,消防部门说没有逃生门不能批营业执照,市监说的,你这个消防不合格我营业执照发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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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0 10:29 上传

那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要求呢?几位市人大代表陪同状元花苑小区的业主,来到了状元市场监督管理所。 看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出于各部门之间配合的需要,提前告知要达到消防的要求,与营业执照的审批是没有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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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当地的消防管理部门又提出了哪些意见和建议呢,几位人大代表陪同业主,又来到了龙湾区状元街道应急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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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区状元街道应急管理中心主任朱鹏 “这个应该属于我们消防说的合用场所,就是说楼下是开店的楼上是住人的,按照我们消防的要求,这个合用场所一定要有个独立通道,就是人逃生的独立通道,除了从你店面走之外,还要有个独立通道从别的地方逃走,所以说按照我们的要求要整改到位,要不然像工商这些营业执照是办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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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状元街道出租(经营)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书第二款第二条规定,合用场所的生活区域应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安全出口能直通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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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状元街道应急管理中心开具了合用场所安全隐患督改单,要求业主的经营场所与居住部分采用实体墙和楼板进行分隔,同时居住部分还需要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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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0 10:29 上传

根据消防部门的要求,经营场所和居住部分要进行物理隔离,居住部分还要设置独立通道直通室外。 嘉宾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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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0 10:29 上传

市人大代表 张永谦 我们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时候,消防条件相对比较宽松一些,所以导致这种店和屋合用一起我们称为店连屋,这种情况比较多。根据我们这些年消防事故发生率的情况来看,有很多重大的消防安全事故,都是发生在这种合用场所。所以最近这些年消防部门加大了对合用场所整改的力度,要求做一些整改我认为是属于恰当的,其实要求还是比较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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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0 10:29 上传

市人大代表 王楚楚 以前有很多部门只管自己的事情,市监部门营业执照批出来了,经营户也开始经营了,然后消防部门介入的时候,才会发现消防审批不合格,造成后续很多麻烦,也造成了我们居民的损失。所以市监部门从提醒来说,我认为是一个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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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0 10:29 上传

根据属地应急部门的要求,居住部分应该要有一条直通室外的应急通道,状元花苑小区部分业主在二楼打开了一扇门,这时新的问题又出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