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举报投诉线索,鹿城区市场监管局在位于岩门的某电动自行车销售点现场查获18辆无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经初步调查,涉案车辆的合格证显示生产日期为2020年4月12日,系2019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实施后生产。执法人员现场取证后,立即对上述涉案车辆予以扣押。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在此基础上,鹿城区市场监管局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为契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严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监管,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行为,严把电动自行市场流通关,该专项整治工作将持续到2020年12月底。
鹿城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时要选购符合“新国标”且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保存好购买凭证,以便事后维权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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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29 19:23 上传
消费者购买或发现电动自行车不符合“新国标”或未获得CCC认证,可以通过投诉举报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环保的特点,逐步成为人们出行代步的重要工具,在交通系统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位置。2019年第一季度,浙江全省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占交通事故总数的37.6%,因电动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总人数的29.1%。电动自行车在便利群众生活的同时,也逐渐暴露出电动自行车生产标准、产品质量维修改装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存在着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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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日益凸显的电动自行车问题,国家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规范规定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最高车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不超55kg,电机功率不大于400W,此外还增加包括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要求。伴随“新国标”的实施,电动自行车生产也由许可证管理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即3C认证,新车的质量和安全性能将更加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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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实施,进一步促进了电动自行车规范化管理,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自“新国标”实施以来,鹿城区市场监管局连续出台《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关于开展强制性产品电动自行车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方案》,充分利用企业登记库、日常巡查、市场反馈等,完善鹿城电动自行车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底数,建立企业台账和档案,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区域全覆盖、品牌全覆盖、价格全覆盖的要求,针对浙江省电动自行车公告目录库里的开展监督抽检工作。同时,通过发放提示书、集中约谈提醒、加强行政指导,引导、督促其参与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作出“商品无假冒、服务无欺诈、投诉无障碍”承诺,积极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诚信守法经营。
温馨小贴士:购买电动自行车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是在电动自行车的合格证或车身、名牌等查看,是否标注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一般字样为“执行标准:GB17761-2018”。
二是查验CCC认证证书。每个CCC标志都有一个对应的证书编号,消费者可通过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编号查询,核对生产企业信息。信息不符的车辆请勿购买!
三、经公安机关备案登记的非新国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路行驶。使用期限未满七年的至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路行驶。消费者一定要根据自身实际需求,谨慎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