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温州巡查执法账号接到网友举报称,瓯海一男子在微信群中贩卖自己制作的男男淫秽视频。接报后,温州网警部门联合属地瓯海公安开展调查,在瓯海区潘桥街道抓获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的两名嫌疑人陈某、姜某。经审讯,嫌疑人对自己传播、贩卖淫秽视频牟利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现两名嫌疑人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已被瓯海分局依法采取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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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18 17:17 上传
温小巡提醒: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本罪在主观方面不必出于牟利目的,间接故意也可以构成犯罪。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如微信群、聊天室等,传播淫秽视频40个以上的,也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