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通过网络结识薛某某,后发展成男女朋友。
2019年10月,两人因琐事分手,刘某某多次找薛某某要求复合未果。刘某某要求薛某某支付3000元作为其恋爱期间花费的补偿,但未果。
刘某某持水果刀至温州大学校园内守候,待薛某某和同学唐某某出现后,刘某某持水果刀顶住薛某某脖子。在操场花坛边,经唐某某质问,刘某某向唐某某索要人民币5万元,并扎中薛某某腿部,胁迫唐某某脱光上衣及裤子。唐某某趁机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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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4 17:44 上传
网络配图
刘某某发现民警时,随即持刀续捅刺薛某某的左胸、腹部等部位共计25刀,后被民警制止并当场抓获。
经鉴定,被害人伤势程度评定为重伤二级。
刘某某被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