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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土金服”套路贷案审结16人获刑,最高判15年

温州都市报 7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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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 21:53 上传

11月30日,鹿城法院宣判两件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涉及“土土金服”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共计16名被告人获刑,最高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6月,王某、金某等人在鹿城区注册成立浙江土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土土金服),纠集张A某等人,并为扩大“业务”规模,指派其他人先后在嘉兴、义乌、金华成立车贷公司。名义上,他们对外进行“车辆抵押贷款”和“车辆质押贷款”,实际上从事“套路贷”犯罪活动。 其间,逐步形成以被告人王某、金某为首要分子,以其他被告人为骨干分子以及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有组织地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法院依法对王某等16人,分别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至15年不等刑期,均并处罚金。 鹿城法院介绍,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至今年9月底,该院共计受理涉黑恶和“保护伞”案件83件344人,目前已全部清结,黑恶势力被告人五年以上重刑率为2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