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公布2021年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重点县(市、区)名单的通知》,公布苍南县等16个市本级和县(市、区)为2021年浙江省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重点县(市、区)(简称“实施主体”)。
《通知》明确对实施主体分三档给予省级财政专项激励,激励资金在2021年下达的省中小企业发展(竞争力提升工程)专项资金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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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 08:36 上传
各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是方案实施的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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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积极探索适合当地小微企业园发展的路径、模式和举措,扎实推进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工作目标按期实现,为全省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提供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经验。
省经信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和综合绩效评价。两年实施期结束后,根据检查和考评情况酌情予以奖励或扣减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