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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山抓野猪后食用,平阳两男子被判刑

温州新闻 6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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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 22:51 上传

野猪可以抓吗?是否可以食用?答案是否定的。平阳就有两名男子因此犯了罪。近日,平阳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非法狩猎罪案件。 钟某是平阳人,日前他购买了十余个猎捕装置用于狩猎。几日后,钟某联系朋友张某上山查看“收获”,在一陷阱处发现了一只被猎捕夹困住的野猪。此时野猪已经死去,二人将野猪从猎捕装置上取下,扛回家中宰杀烹煮,一同食用。后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将二人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钟某、张某违反狩猎法规,结伙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钟某、张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均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均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判处钟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判处张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 法官提醒:同野猪一样,麻雀、野鸡等常见的陆生野生动物虽然并非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但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因为它们是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保证,都被列入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名录。所以,公民不能随意捕猎和杀害这类动物,否则可能构成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