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监督职责定位,做实做细第一职责
监督是纪委监委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没有强有力的监督,审查调查和问责处置就没有基础。监督的根本目的,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监督的重点,既包括党内监督条例中明确指出的遵守党章党规、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等8个方面,也包括监察法规定的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等方面内容。纪检监察机关必须重点强化监督职责,创新监督理念思路和方式方法,在此基础上更加扎实做好执纪问责、调查处置等各项工作,高质量完成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要敢于监督,在加强日常管理监督上下功夫。把监督寓于日常工作中,见人见事见细节,从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抓起,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持续用力、成为常态,在“治未病”上积极作为。要善于监督,在提高精准发现问题能力上下功夫。提高近距离发现问题的能力,畅通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渠道,把握人民群众的新需要新需求,提升情况收集、线索采集的质量。要善于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强化“靶向治疗”思维,把准关节点、要害处,做到精准发现、精准施策、精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