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

温州70后情侣同居4年后感情破裂分手 女方状告男方要求归还20多万借款

温州日报 4503

u=1456668978,3932788507&fm=26&gp=0.jpg (25.96 KB, 下载次数: 21)

下载附件

2021-3-18 08:33 上传

一对70后情侣在同居4年后,因感情破裂分手。分手后,女方状告男方要求归还20多万元借款。经过法院一审、二审,这笔借款最终没有被认定为民间借贷,男方不需要归还。  女方小岚状告男方小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法院立案后进行审理。小岚在法庭上说,她与小马认识前均为离异单身。2013年12月,两人经人介绍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随后同居。其间,小马因个人生活等需要陆续向她借款50多万元。因双方系恋爱关系,她没有要求小马出具借据亦未约定利息。后来,她以办理按揭所需,陆续要求小马偿还借款,小马陆续偿还了30多万元。对于剩余20多万元借款,她多次催讨,小马拒不偿还。  对于小岚的说法,小马辩称,他与小岚同居生活4年期间,组成家庭的基本费用和开支费用都是他支出,也有小岚自愿贴补家用。小岚汇给他的款项都是为了提高家庭同居生活质量而贴补的款项,本质上属于赠与款项,并非其他性质的款项。  为了证明双方款项来往情况,双方分别出示了借记卡账户历史明细清单、个人交易明细、微信交易明细、支付宝交易明细等证据。一审法院审理该起案件后作出判决,小马偿付小岚借款20多万元等。  对于上述一审判决,小马不服提起上诉。“我们同居四年期间,花掉了80多万元。我的四年工资收入50万元左右,都已经花光。”小马在上诉时说,他与小岚分居后,各张银行卡尾款不足百元。小岚拨付的款项用于家庭生活开支,目的是提高两人同居生活质量,又增进感情。  小岚对此辩称,她借给小马都是大额款项,并非用于家庭生活,而且小马对于家庭生活支出的款项较少。由于同居期间两人关系特殊,她不便要求小马出具借条。此外在同居期间,双方的人情、过年红包、购置车辆、房屋装修、拍婚纱照等大额款项都是小岚出的。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诉争的款项发生在小岚与小马非婚同居生活期间,双方一起共同生活居住,关系特殊,存在需要共同生活支出的可能性。而根据小马的银行账户流水,小岚汇给小马的部分款项确实是用于生活支出,其他部分款项也难以认定具有独立债务属性。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后,小岚也没有通过微信等方式对主张的款项向小马进行催讨、小马对小岚主张的款项有追认的意思表示等证据印证诉争款项具有借款表征。现小岚直接把双方非婚同居生活期间款项往来的差额作为债务,并以借贷关系主张,存在事实与法律依据不足。对小岚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不予支持。小马的上诉请求成立,二审法院改判驳回小岚的诉讼请求。  鹿城区政协法律服务团副团长兼秘书长、浙江省优秀公益律师陈文俊说,司法实践中判定双方借贷法律关系成立,需对双方的借贷合意和借贷事实查证属实。结合本案双方无借贷合意,而女方汇入大额款项无用于男方个人购物,并在双方同居生活期间已陆续花费,故本案小岚主张借贷关系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
本主题由 System 于 2021-3-20 08:59 解除限时高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