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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8 22:38 上传
国人眼里,酒是佳节喜宴上不可或缺的饮品,而茅台作为酒中的“贵族”,更是重要宴席的常客。而许多商家也因为暴利而铤而走险去出售假酒牟利。近日,宋某因出售30瓶假茅台,获刑6个月缓刑1年,罚金6万元,还要赔偿顾客戴某176400元,可谓得不偿失。
2019年8月,瑞安人戴某因婚宴需要,订购飞天茅台酒。他经亲戚介绍找到在云南经商的宋某,宋某承诺能拿到真的飞天茅台酒,戴某便立即下单,以每瓶1960元订购5箱共30瓶,当即付款58800元。
2020年1月,婚宴结束后,戴某将剩余未使用的飞天茅台酒送往当地收购名酒的商店进行回购,却发现该酒竟是假的。
后经工商部门鉴定,该酒标注的商标标识与“贵州茅台”权利商标标识的图案、字母完全相同且酒的成分符合标准,但该批酒并非贵州茅台公司生产,属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
原来,在戴某下单后,宋某立即联系到上家王某(另案处理),以每瓶470元的价格从王某处购入“茅台酒”发货给戴某。宋某在明知酒系假冒的情况下仍发货给戴某,非法获利人民币44700元。
2020年9月,法院认定被告人宋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六万元。
而买到假茅台酒的戴某随后也向瑞安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要求被告宋某支付购酒款的三倍赔偿金176400元。
2021年2月6日,经法官居中调解,被告获得原告谅解,赔偿原告7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