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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将父亲告上法庭只为找回自己的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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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 22:40 上传

“法官,我儿子刚出生,要在一个月内上户口,可我姓黄,我爸姓程,我想要我儿子姓程,我该怎么办?”黄先生因多年前上户口时搞错了自己的姓氏,现在要为刚出生的儿子登名字,却不能改回原来的姓氏而焦急万分。近日,他向法庭提起确认亲子关系之诉,顺利找回了自己的姓氏,并如愿让儿子上了户口。 2020年12月底,黄先生一脸焦急地来到瑞安法院咨询。原来,黄先生母亲姓李,父亲姓程,同母异父的哥哥姓黄。多年前,他在登记户籍时,工作人员错误地以为他和哥哥一样姓黄,结果导致登记错误。而现在黄先生想要儿子姓程,就必须得先把自己的姓氏改回来。而要更改姓氏,需凭借法院出具的确认亲子关系判决书前往公安部门办理。但按当时施行的婚姻家庭相关法律规定,黄先生已经成年,其与父亲之间的身份关系如何确认,成了难题。 经办法官想到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法典》中创新规定了“成年子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便引导黄先生和他父亲去司法鉴定机构做亲子鉴定。 1月6日,黄先生拿着亲子鉴定报告来到法庭,将父亲程某作为被告告上法庭,请求法庭确认他和父亲的亲子关系。1月7日,瑞安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判决确认二人的亲子关系。黄先生成功找回遗失二十余年的姓氏,也让自己的孩子顺利取名上户口。 法官说法 经办法官表示,该案看似简单,但在此之前,法院处理亲子关系异议,主要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该规定赋予夫妻双方在亲子关系异议之诉中的原告主体资格,遗憾的是该规定中关于“当事人”的界定并不明确,子女是否享有原告主体资格在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正如本案中原告作为成年子女请求确认父子关系的情况,存在主体资格及法律适用上的模糊。 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的规定,契合新时代变化的特点,明确了亲子关系异议之诉的案由和主体。根据该规定,对亲子关系异议之诉分为确认亲子关系与否认亲子关系。亲子关系确认或否认之诉的主体为父或母,同时明确成年子女能提起亲子关系确认之诉。完善后的婚姻家庭法律规范,明晰了亲子关系确认的法律途径,使得类似于本案中黄某所苦恼的身份关系确认问题能得到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