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鹿城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确定鹿城区五马片区(矮凳桥区块)旧城区改建工程房屋征收范围的通告》。
因城市建设需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拟对鹿城区五马片区(矮凳桥区块)旧城区改建工程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经审查,该房屋征收行为符合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关于公共利益的规定,现根据规划用地范围和该地块房屋实际状况,确定鹿城区五马片区(矮凳桥区块)旧城区改建工程房屋征收范围如下:
鹿城区五马片区(矮凳桥区块)旧城区改建工程房屋征收范围东至矮凳桥51号周转房,西至东明路,南至黄垟浃河,北至东方灯具市场。
具体以鹿城区五马片区(矮凳桥区块)旧城区改建工程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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