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与潘检察官聊了聊,他很忙,但整个过程都是他在讲,一点具体的都没有。我刚提到“借新还旧”四个字,他就接过去了,说你们不懂法律,我们懂法律的认为“借新还旧”是指平台的“借新还旧”,我让他普法一下,他说好了我也忙,每个人都打电话来就沒法工作了,其实都是他在耽误自己时间。
他不愿意聊我只能分析了,我毫不客气地讲这位检察官在偷换概念,他把p2p平台当成商业银行来办了。商业银行借新还旧需要符合四个条件。但是p2p不允许“借新还旧”,p2p是信息平台不是信用平台。不允许设立资金池,不允许自融,其发生的“借新还旧”行为就是用新的非法集资款,支付旧的非法集资本息行为。若温商贷平台的还本付息主要是靠“借新还旧”来实现的,其行为符合17年《最高检会议纪要》关于集资诈骗行为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