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曹某某犯袭警罪,判处拘役5个月”日前
瑞安首例袭警案在瑞安市人民法院正式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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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12 15:33 上传
案情回顾今年3月9日22时,被告人曹某某与其妻在瑞安市场桥办事处的家中因琐事发生争执,其妻报警后,瑞安市公安局派出所组织警力赶到现场。
曹某某见民警到来,情绪越发激动,并与上前劝阻的亲友发生肢体冲突。警方在上前制止过程中遭到曹某某剧烈反抗,结果造成民警、辅警等3名警务人员手、颈等部位不同程度受伤。经事后鉴定,其中一名辅警伤势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袭警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遂作出如上判决。被告人表示认罪、悔罪,服从判决。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了妨害公务罪,增设袭警罪。暴力袭警行为,严重冲击法律底线。袭警罪的确定,可以对暴力袭警行为形成有效震慑,有利于捍卫国家法律权威、维护社会良好秩序、营造全社会尊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警方提醒:若暴力袭击在民警带领下实施执法行为的辅警,也视同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暴力袭警必被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