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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男子厕所强奸女子,因醉酒无法勃起犯罪未遂

温州日报 7993
温州男子毛某某在市区KTV厕所内,趁女子丁丁(化名)处于醉酒状态,意识模糊不能反抗之际,亲吻、抚摸丁丁,强行要与被害人丁某某发生性关系,因饮酒过量无法勃起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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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23 18:45 上传

检察院认为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毛某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