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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水头华景园小区业委会换届选举如此混乱

温州都市报 6955
业委会作为一个小区各大业主的代表,应该以规范、负责、的态度来服务小区,但是水头华景园小区的 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胆大包天、为所欲为、漏洞百出,截至目前所有换届工作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纯粹是“土搞”、“瞎搞”、“乱搞”,小区广大业主议论纷纷、怨声载道、忍无可忍。 我们仔细对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务院、浙江省、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及《温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一、根据《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三年至五年,具体任期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两个月前,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逾期未组织的,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协助成立换届小组,由换届小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和《温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皇佳华府(华景园)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属于非正常换届,应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换届。按照有关规定应该要:非正常换届的需经20%以上的业主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协助成立换届小组,由换届小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然而,皇佳华府(华景园)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未向水头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报告,也未得到明确批复文件,皇佳华府(华景园)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小组明显存在违法违规操作。 二、根据《温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相关规定,换届小组人数应为5-9人,单数,而皇佳华府(华景园)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小组成员人数为6人,人数为偶数,明显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根据《温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选为筹备组(换届小组)业主代表,已经推选的应当退出筹备组(换届小组): (一)有损坏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违法搭建、破坏房屋外貌或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等物业不当使用行为且未改正的; (二)不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者公共水电分摊等费用,时间满1年以上的; (三)鼓动或煽动其他业主不交纳物业服务及相关费用的; (四)违法出租房屋侵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 (五)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撤销的; (六)违反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的; (七)违反党纪党规,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八)涉黑、涉恶以及加入邪教组织的; (九)非法组织参与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十)参选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十一)其他原因不宜推选的。 而据我们了解,皇佳华府(华景园)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小组成员6个人中有一部分人员存在不符上述条款规定的情况,根本不具备成为业委会换届小组成员的资格。 四、根据《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等业主组织的选举,监督业主组织的日常活动,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市、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根据这一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才是业主大会成立(换届)和业主委员会等业主组织监督指导的行政主体,而皇佳华府(华景园)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小组成员名单仅仅由属地凤林社区居民委员会批复,明显存在越权批复,而且未依法依规对换届小组成员进行资格审查。 五、《华景园(皇佳华府)业委会选举产生办法方案》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漏洞百出,摘录如下(部分): “第一条:每单元选举1名本单元的业委会成员,共产生11名成员。”根据国务院、省、市《物业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温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选举明确规定需由全体业主进行表决,且需满足有投票权数全体业主的1/2和专有面积的1/2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条:结合本小区年轻业主较多的状况,允许不常住或特别忙的业主可以委托一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行使业主所有权限。家庭成员为小区业主熟悉的,不需出具任何委托书和证明,不熟悉的则需要。” 根据国务院、省、市《物业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选举业主委员会是一项神圣的工作,如需委托表决的,都必须获得业主书面委托,否则无法保证换届选举的公平、公正、公开。 六、《关于召开华景园(皇佳华府)小区业主大会的公告》中所列规定也存在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事实。 根据《温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有关规定,《关于召开华景园(皇佳华府)小区业主大会的公告》明显存在几个问题:1.未按规定在小区公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2、未按规定在小区对全体业主名单和投票权数进行公示;3、未按规定公示小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且候选人产生后也未提前15天在小区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七、根据《温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三条(业主委员会一般由5-11人的单数组成,当选业主委会会委员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的业主同意。)。然而,皇佳华府(华景园)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委员产生的办法却无视法规规定,私自定为“如果有业主被本单元过半数业主推荐为候选人,则该业主提前当选为业委会成员,该单元不再进行投票”明显存在违法违规操作。据查,公示名单中的3、4栋和5栋个别委员甚至不是本小区业主,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 为何如此荒唐的选举可以通过审批程序。小区不该是自己当家做主的么,为何可以外来人员参与。 根据以上发现的事实情况,我们认为,作为担任水头镇城建办很多年负责人的王平,明明知道小区换届工作存在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还竟然无视法律法规和政府的公信力——这么“积极”的给予盖公章、签意见故意包庇、“审批”、“站台”!我们高度质疑王平是否在这里面存在着以权谋私、故意包庇、违法违规等行为和问题?因此,希望上级部门领导引起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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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行为查一查,马上制止上述“换届”乱象,尽快还小区全体业主一个公道。
本主题由 八号 于 2022-1-17 15:18 删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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