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9月24日0时、10月4日23时、10月10日23时,曹某某在温州龙湾蒲州奉江路和温州大道交叉口附近多次对受害人裸露下体,后于10月11日0时被群众扭送归案。曹某某的行为属情节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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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2 17:11 上传
▲网络配图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曹某某行政拘留八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温州市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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