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防人之心不可无,害人之心不可有。近日,乐清检察院公开了一份起诉书,揭露出了一件耸人听闻的案件。一个20几岁的年轻小伙在欠钱无力偿还之下,竟生出劫杀女同事的念头。好在最后关头良心未泯,没有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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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9 17:36 上传
94年出生的庄某,因欠信用卡、网贷无力偿还,竟然就将主意打到了和自己关系较好的同事龙某身上。
2020年11月27日晚上,他驾驶着一辆越野车将毫无防备的龙某带到了北白象白鹭屿村白鹭屿高架桥下的停车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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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到地方他立刻露出了自己的真面目,欲抢劫龙某。
就在这时,一个更加恶意的念头在他脑中产生。他担心事后龙某会去报警,让自己锒铛入狱。
心一横,恶向胆边生,庄某竟然就决定先杀害龙某,然后再抢劫!
他设计了一个圈套,以在车内发生性关系为幌子,诱骗龙某脱掉了自己的外套,并平躺下来。
随后他就趁龙某不注意,把外套套在了龙某头上,用力掐住龙某脖子欲将其掐死。
只是数秒时间,龙某就开始呼吸困难,挣扎着拉扯庄某的手,眼看着就要香消玉殒。
就在这时,红了眼的庄某却突然停了手。原来,龙某的挣扎和哭泣,让他感到了于心不忍。
这一心软,不仅拯救了龙某,实际上也拯救了自己。
冷静下来后,庄某向龙某道歉,并主动要求龙某去报警。
不过,不知是出于害怕,担心庄某只是在试探自己,还是心软的缘故,龙某并不愿报警。
之后,庄某就将龙某送回了家。紧接着返回自己家中,在家里报警投了案。
接到报警后,北白象派出所立刻出动,将庄某带回了派出所。
经过审查查明,乐清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庄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杀人手段实施抢劫私人财物,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应该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不过由于庄某主动放弃犯罪,属于犯罪中止,并主动投案自首,也获得了被害人龙某的谅解,因此可以酌情依法从轻处理。
最终,检察院建议判处庄某一年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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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乐清人民检察院已经向乐清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整个案件下来,跌宕起伏,颇具戏剧性。庄某从开始只是想抢劫,到后面恶向胆边生,意图先杀后抢,再到最后关头因被害人的泪水而及时醒悟,中止犯罪,案情发展一波三折,在这无人的停车场内上演。
庄某的及时回头,给龙某一条生路的同时,实际上也给了自己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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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以后庄某能好好做人,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该产生这样的恶念,尤其是对一个如此信任自己的女子,于心何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