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鹿城区部分区域
实施公共活动限制性措施的
通告
近期,我省宁波、绍兴、杭州等地相继发生新冠肺炎疫情,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降低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鹿返鹿人员一律按照防疫要求落实隔离措施。凡有报告核酸阳性病例所在地及中高风险所在设区市或县(市、区)来鹿返鹿人员,应在抵达鹿城后1小时内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或入住宾馆(酒店)报告,或登录申报系统主动申报(微信扫下方的二维码),并积极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措施。如隐瞒不报的,列入个人征信系统黑名单;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居家健康观察人员一律从严管控,严格执行“一人一户”要求,因主观原因造成异动脱管的,一律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对监管责任人倒查追责。
三、养老机构、托育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实行半封闭式管理,落实防疫措施。棋牌室、酒吧、KTV、麻将馆、桌游室、网吧、浴室、游泳馆、艾灸场所等室内密闭公共场所暂停营业(开放营业时间另行通知)。
四、饭店、餐馆按容量60%控制人数,隔位就座,鼓励顾客打包带走消费。
五、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影剧院、室内体育场所等公共场所接待人数不超过核定人数的60%。
六、暂停全区一切宗教及民间信仰活动,暂时关闭所有宗教活动场所、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及纳入管理的临时活动点(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七、“红事”“白事”须向社区(村)报告,提倡缓办、简办。市外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严格控制人员并做好防护措施。
八、进入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必须在入口处测温并扫温州防疫码、绿码通行,做到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沿街商铺经营人员及顾客必须佩戴口罩。
九、属地街镇和村(社区)、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个人要坚决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如有违反,一律从严倒查追责。
十、凡符合接种条件的群众,应一律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预防新冠病毒感染的发生,降低重症及死亡的风险,共筑全民免疫屏障。
上述限制性措施即日起实施。广大市民一律要严格遵守防疫各项规定,自觉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不聚集。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尽快、就近到正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如实告知旅居史,就医过程中要做好防护措施,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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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0 12:52 上传
鹿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2月10日
本主题由 八号 于 2021-12-10 12:55 限时高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