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日前,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通报平阳县倪某某无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案、温州霸利化工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案、苍南县肖某某等10人擅自从事矿山开采案。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我市查处的涉嫌“危险作业罪”典型案例,敲响安全生产警钟。
根据2021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希望广大生产经营单位以案为鉴,始终坚持安全发展就是效益的理念,自觉开展企业风险普查,切实抓好隐患自查自改,不断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高压监管态势,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温州霸利化工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
2021年6月2日17时,瑞安市应急管理局根据线索对温州霸利化工有限公司位于瑞安市汀田街道金后村文华路某处地下室仓库进行检查,发现储存大量鞋材用PU胶、接枝胶(亿丰树脂)、处理剂、UB601无商标罐装液体等高度易燃危险化学品,共计20.4吨。该储存场所(地下室)与居民楼的楼梯井未完全封堵,其地上即为8间6层民房,部分民房为群租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
经核查,该储存场所系民房地下室,不符合储存危险化学品安全条件,不是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或场所。该企业负责人刘某某及行为人万某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其行为违反《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三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之规定,已涉嫌危险作业罪。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瑞安市应急管理局将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6月26日,瑞安市公安局以危险作业罪对万某、刘某某进行立案调查,7月14日依法对两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平阳县倪某某无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
2021年7月1日,平阳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在鳌江镇徐家站村浙鳌高级中学在建新校区前路边,对一辆普通货车、三辆电动三轮车及现场人员进行检查,发现车上存放有氧气、二氧化碳、氩气等危险化学品满装气瓶102瓶、空瓶5瓶,还有大量销售票据。当事人倪某某在该地点用上述车辆非法销售危险品。该非法销售点周边有大批学校师生及居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严重威胁学校师生及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
经核查,倪某某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现场向他人销售危险化学品瓶装压缩气体。自2020年6月份开始,倪某某从位于文成县巨屿镇的一公司充装氧气、氩气、氮气及二氧化碳,并用危险化学品专用车辆运输到鳌江镇销售给鳌江镇一带的贸易商;后改用普通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气瓶到鳌江镇一带销售。2020年6月至2021年7月1日,倪某某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违法经营额达485242元;2020年10月份之后,倪某某长期使用非危险化学品专用运输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危险化学品气瓶不符合安全标准。倪某某长期在文成县至平阳县交通主干道进行非法运输,次数达140余趟。其行为违反《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三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之规定,已涉嫌危险作业罪。平阳县应急管理局将该案移交公安部门。2021年7月29日,平阳县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倪某某立案侦查,8月13日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苍南县肖某某等10人擅自从事矿山开采
2021年9月16日,苍南县应急管理局、苍南县公安局、苍南县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根据线索进行联合执法。在苍南县金乡、炎亭沿海一带,发现肖某某等10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作业活动。当场查获3台挖机、1辆铲车、4辆土石方运输车、1艘大型平板船,以及非法开采的矿石若干。经现场勘察,作业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
经核查,2021年6月以来,肖某某等10人未注册成立合法的生产经营单位,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作业人员不具备操作相关特种设备的资格,擅自在苍南沿海5个地点从事矿山开采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其行为违反《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三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之规定,已涉嫌危险作业罪。鉴于本案涉及刑事犯罪,苍南县应急管理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现苍南县公安局已依法对肖某某等10人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等刑事强制措施。
来源:温州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