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预案有关的乌岩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人事权上信访人潘长文被涉嫌打击报复的报告
部门,村干部、镇干部、纪委调查干部都告,败诉后连法官也告。2017年底潘长文带人到信访局告罗阳镇侵占龙峰林场资金,2018年正月初七又带一帮人去围住县委书记,并向各级信访局信访控8告。 后罗阳镇同意让潘长文当龙峰林场场长,但林场财务章由罗阳镇管理。潘长文私自刻了财务章,以脱离罗阳镇对林场资金账户的管理。后罗阳镇将潘长文场长职务免了。2019 年其到潘长文家了解情况,他提出需要帮他解决因龙峰林场诉讼产生的费用40万元,并确保他以后开展的项目不能因信访故意受阻。其将该事汇报领导并联系林少南后便没再管。潘长文在签订息访承诺书后有再次信访,典型的无理访、缠访。
28.证人潘涛的证言。证实潘长文向其租用罗阳镇泰景路350
味1弄3号的二楼108平方的房间作为岭北一个林场的办公场地,租金18000元/年,加上发票税点共收取对方19148. 84元。
29.证人夏龙平的证言。证实其收到龙森公司转入的2000元打印费,潘长文常年到其店里打印材料,比较多的是龙峰林场相关的控告、举报信等。
30.证人郑元林的证言。证实其经营的新科电脑店收到过龙森公司12962元1950 元4320 元三次转账,系向其购买电脑和复印传真一体机的款项。
31.证人潘彩霞的证言。证实其名下号牌浙C306CT的轿车平时会借给潘长文使用。2018年8月,潘长文以工作需要为由提出让其将车以一年3万元租给龙峰林场,双方签订租车协议,约定押金2万元以及其他费用1579元。收到51579元后潘长文让其取其中的3万元给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