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违法事实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2月1日早11时许,林**在龙湾区海滨街道城北西路**号矮房子内,以50元人民币价格向他人卖淫。后在2021年12月1日14时许,该林**在海滨街道城北西路**号出租房门口被公安机关查获。林**属初次卖淫,认错态度较好,林**行为属于情节较轻。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林**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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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2月1日早11时许,她人在龙湾区海滨街道城北西路**号矮房子内,以50元人民币价格向孙**卖淫。后在2021年12月1日14时许,该孙**在海滨街道北新路**号河边被公安机关查获。孙**属初次嫖娼,认错态度较好,孙**行为属于情节较轻。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孙**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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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