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强玮实业有限公司设置霸王条款要业主放弃违约赔偿才予以办理不动产证。
近日温州市起凡包装有限公司、温州朗星电子有限公司、温州琼颉包装有限公司投诉无门只好起诉房开。
2017年,温州强玮实业有限公司与业主签订龙城小微创业园厂房定向建造办议(以下简称建造协议),约定2019年10月完全交付。
然后2019年,该公司与业主签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以下简称预售合同),其中第八章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载明办证日期应在商品房交付之日,即预售合同约定2020年5月20日,后360天内完成。
现房开已经多次违约,且该公司已经办理了产权初次登记,现却要强制要求业主签署所谓的逾期办证不予追究的责任的霸王条款,否则不予办证,现多位业主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房开协助业主履行职责办理不动产权证。
龙港市法院己立案,近日法院公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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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主题由 八号 于 2021-12-15 13:08 限时高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