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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停车,或将面临5000元以下行政处罚

温州日报 2489

本期《明达说事》,我们来说一说公共绿地停车或将面临5000元以下行政处罚这件事。

公共绿地,顾名思义,是供大家游览休息,共同享受的游憩绿地,在这么美好的环境停入车辆,既损坏了绿化带的完整,同时让市容市貌“很受伤”,对城市绿地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购买私家车的居民越来越多,但现有停车位的数量有限,部分停车位还有时间限制,部分居民为图个人方便,将机动车驶入绿化带上乱停放,公共绿地惨遭“碾压”,成为私家免费停车场。将车辆停放在公共绿地上,毫无疑问也是一种违规,执法人员将依据《温州市城市绿化条例》处以行政处罚,按照车辆占地面积计算需要缴纳罚金的数额,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绿化带和公园绿地都属于城市绿地,请车主朋友文明停车,爱护绿地。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也将加大巡查力度,发现此类行为,必依法严惩。

普法小贴士:

《温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二条 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三)在绿地内挖坑取土、堆物、停车、放牧、动用明火、开垦种植、倾倒废弃物;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喜报!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荣获“省级文明规范公正综合行政执法基层队所示范工作成绩突出集体”

★ 为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全国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行动方案》《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基层中队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要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围绕建设标准化、管理制度化、队伍正规化、执法规范化、装备现代化,全面开展文明规范公正基层队所建设。

★ 12月23日,经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严格审核评选,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荣获“省级文明规范公正综合行政执法基层队所示范工作成绩突出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