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销售烟花爆竹,请问鹿城公安局长七个法律问题!
法律权威 发表于 2022-2-8 22:32
晚上看了一下瓯海的新闻:《瓯海又有多人被拘留!烟花爆竹还能放吗?答复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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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 刘山煽 撰稿,韩维中审编的《刑事审判参考》第122集,指导案例第1336号。易某某非法经营案——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制品行为的定性,本案应当适用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作为非法经营罪的兜底条款,在适用时一定要慎重。之所以能适用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认定本案构成非法经营罪,原因如下:
根据《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通知》的规定,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行为是可以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前文我们已经论述过,烟花爆竹制品不属于专营专卖物品和限制买卖物品,因此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行为只能根据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
盲堂权威这是觉得自己比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还要权威吗,这是权威翻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