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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鹿城开店、办秀,最高奖励300万元!

温州新闻 4675
  为进一步支持做强“首店经济”,鼓励知名品牌新品首发、开设首店,带动扩大新型消费,促进产业升级,现开展鹿城区第一轮新品首发首秀、品牌首店项目政策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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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1 08:04 上传

一、申报对象 符合《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首发首店促进品质消费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办〔2021〕61号)认定标准的新品首发首秀、品牌首店项目,要求在2021年9月29日-2022年2月28日时间内落地,且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地在鹿城区; 2.截至2022年2月28日,申报项目已实施完成。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 三、申报流程 拟申报新品首发首秀、品牌首店项目的单位向鹿城区商务局提出申请,并如实填报申报材料(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附件),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二份提交至广场路205号广府商厦中北楼二楼区商务局210室,全套申报材料PDF电子版一并发送至747708592@qq.com。(联系方式:55550582,88030357) 四、申报材料 (一)新品首发首秀 1.温州市首发首秀评定申请表(附件2); 2.温州市首发首秀评价指标佐证资料(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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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品牌首店 1.温州市品牌首店评定申请表(附件4); 2.温州市品牌首店评价指标佐证资料(附件5); 3.门店与品牌企业的关系证明(投资人信息、隶属企业信息、商业特许经营信息、委托授权合同等方面资料); 4.品牌企业与商业设施主体签订的租赁协议(加盖公章,含商户楼层门牌号、经营面积、合作年限、租约信息等)、自有产权提供产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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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奖补政策 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首发首店促进品质消费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办〔2021〕61号)文件内容(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附件)。对于首发首秀,国际知名品牌、国内知名品牌(含中华老字号)在“瓯江会客厅、五马商圈”开展首发首秀活动的,按照活动的场租、展场搭建总费用的50%,给予品牌企业最高100万元奖励;在市区其他商业街区(商圈)、商业综合体开展首发首秀活动的,按照活动的场租、展场搭建总费用的25%,给予品牌企业最高50万元奖励。招引首店方面,对国际知名品牌企业签订3年以上入驻协议后或自持物业开设中国(内地)首店、浙江首店,分别给予品牌企业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其中引进国际一线知名品牌的奖励额度上浮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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