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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董直松私房遗留问题未执行改革开放后政策法令以处理的报告

温州日报 998
关于董直松私房遗留问题未执行改革开放后政策法令以处理的报告 国务院办公厅: 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毛竹下村村民董直松,保存着1952年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原件及关联相关房屋产权的1943年土地所有证、1945年共有权证明书等原件。其土地房产所有证上的所有权土地位于现罗阳镇环城路与南大街交叉的圆角店面房(约78平方)和现城隍庙。至今没有对董直松的有关财产落实改革开放后的政策处理。另董直松名下无其他房产登记。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处理私房遗留问题的通知》(87)城房字第575号)。 以上事实,信访人分析认为:有关董直松现保存原件的土改产,产权明确来源继承的私产房屋,不管历史因素存在接管或代管或错改或收为集体所有等关系后未落实改革开放后的政策处理造成历史遗留问题,应以法理分晰适用《关于进一步处理私房遗留问题的通知》(87)城房字第575号)等改革开放后的政策法令以处理,请求国务院办公厅督办。 依法治国,众望此致! 敬礼! 夏启瑞 2020年8月12日 备注:1,附件原件揭图3份。 2,董直松,身份证号为330329194208010018,1942年身为理发师的其父亲董夫善及亲属相继去逝后,母亲孙氏改嫁,由叔父董夫清(1952年9月之后牺牲朝鲜战场成烈士)等亲属共同抚养,财产由董直松继承及亲属董德标代管并共有等由董直松持有证件。董直松爷爷董宏怡有三兄弟,其三兄弟的7个儿子中,董焕然(地下党,已故)去外地和董夫善有一子即董直松外,其余无血亲。 3,泰顺县档案馆登记存根有关董直松土地房产所有证上座落城墙脚边种类为地,登记为壹厘柒,保存的原件及1943年的土地所有证登记为壹分壹厘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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