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4月以来,张某某在龙湾区永兴街道下垟街某某弄某某号的出租房内,先后3次以每次100元的价格让她人提供卖淫服务。2022年4月21日上午6时许,在上述地址又以100元每次(默认)的价格让她人提供卖淫服务,因张**身体原因而放弃。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张某某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温州市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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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色字头上一把刀”,卖淫嫖娼这种行为不仅会严重危害身体健康,是传播艾滋病及其他性疾病的主要途径,还会破坏家庭的幸福、和谐,从而滋生一系列社会道德问题,导致社会风气败坏。希望大家能够自觉抵制这种行为!
本主题由 七号 于 2022-4-24 17:39 限时高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