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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女子“不耻交易”后,报警谎称被性侵...

温州草根生活
05月31日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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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7日,周某某通过“连信”与他人取得联系,后于2022年5月13日,周某某在龙湾区某某街道某某号某某楼房间内以300元一次的价格为他人提供卖淫服务。2022年5月22日晚,周某某在龙湾区某某街道某某号某某楼房间内又以300元一次的价格为他人提供卖淫服务。之后周某某谎报警情称被他人强奸。周某某的行为已涉嫌卖淫和谎报警情。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周某某行政拘留十一日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周某某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之规定,两项行政处罚合并执行,决定给予周某某行政拘留十七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
本主题由 System 于 2022-6-2 10:35 审核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