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泰顺县公安局副局长高建伟因受贿,被判刑三年两个月。 温州都市报 11-11 5334 高建伟,原泰顺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司法局副局长,2020年7月因受贿被泰顺县法院判刑三年两个月,高建伟受贿189万元。高建伟在担任泰顺县公安局副局长期间,被人多次写信到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县纪委举报,后来终于在2019年年底落马了,为纪委点赞。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本主题由 System 于 2021-12-3 13:19 审核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