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3月27日,杜某某在文成县大峃镇某某酒店一房间内以400元一次的价格向赵某某卖淫一次;2022年4月11日,杜某某在文成县大峃镇某某酒店一房间内以400元一次的价格向赵某某卖淫一次;2022年4月25日,杜某某在文成县大峃镇某某酒店一房间内以400元一次的价格向陈某某卖淫一次。2022年4月25日,杜某某与佘某某约好在文成县大峃镇某某酒店以400元卖淫一次的价格,未发生性关系被公安机关查获,并现场查获避孕套69个。杜某某的行为属于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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