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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一对男女在小树林干“龌蹉”事,被抓了!

温州新闻 4065
100元一次! 洞头一男一女 在小树林里干“龌蹉”事, 后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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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4 14:43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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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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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某日,在温州市******街道***某处田地,陈**与杨某某以性交一次一百元的形式嫖娼。2022年10月1日至今,在温州市******街道77省道信号塔后面小树林里,陈**和杨某某以性交一次一百元的形式多次嫖娼,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温州市拘留所执行。执行期限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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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某日,在温州市******街道***某处田地,杨**与陈某某以性交一次一百元的形式卖淫,杨**的卖淫所得为100元。2022年10月01日至今,在温州市******街道北段村77省道信号塔后面小树林里,杨**与陈某某以性交一次一百元的形式多次卖淫,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杨**卖淫违法所得280元。杨**卖淫违法所得一共为380元。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杨**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并追缴人民币三百八十元。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追缴立即执行。行政拘留送温州市拘留所执行。执行期限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
卖淫嫖娼伤害国家风气、影响社会治安、滋生违法犯罪,还是艾滋病和性病传播的主要途径之一,有此类行为的人要及早悬崖勒马、回头是岸。 小编再次提醒: 卖淫嫖娼属于违法行为 不仅要付出自由的代价 在经济上也要处以一定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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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条文 根据《治安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