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住建局、市商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温州市区月光经济集聚区和示范点遴选申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开展温州市区月光经济集聚区和示范点遴选。符合条件的运营管理机构,将获得实际运营管理的有效投资额(不含土地资金投入)的30%、最高5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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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23 21:11 上传
根据《通知》,申报对象为市区范围内的商业街区或商业综合体等实际运营管理机构。申报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至4月23日,为期一个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申报,共遴选5个月光经济集聚区和示范点,按照公共设施改造提升、业态布局调整、夜间活动举办、服务品质提升、数字技术运用等实际运营管理的有效投资额(不含土地资金投入)的30%、最高50万元的标准给予运营管理机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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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业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http://reward.wenzhou.gov.cn/),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填报申请表并在线提交相关材料。递交的申报材料要真实、合法、齐全、清晰。申报企业应配合遴选工作要求向属地月光经济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纸质材料。
另外,《通知》还就申报条件和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