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巽宅镇政府属地职能部门依法启动纠错程序的意见书
关于要求巽宅镇政府属地职能部门依法启动纠错程序的意见书
永嘉县巽宅镇人民政府
永嘉巽宅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现有永嘉县巽宅镇小溪村中心后路4幢扩建房户主董秀慈、董志业,在用地审批与规划审批过程中,涉嫌背信弃义,违反事先达成建房协议书,违背扩建房建设用地规划标准,强行侵占间隔通道;并且,小溪村村委会组织,涉嫌末召集村委会议事会的组织程序,涉嫌伪造虚假的"会议记录"信息,错误放行户主扩建房用地审批的便利。该违规扩建房,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该扩建房户主涉嫌侵害间隔距离,妨碍小溪村中心后路3幢房屋正常通风采光日照权益。鉴此,恳请永嘉县巽宅镇属地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启动纠错程序,责令该扩建房户主停止侵害、消除隐患,维护邻里对通风、采光与日照合法权益的正当关切。特此报告
报告人董立忠
2003年3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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