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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市人民政府对作出(温政信核[2022]10号复核意见书)行文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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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市人民政府对作出(温政信核[2022]10号复核意见书)行文不规范、落实处理意见不到位的报告 尊敬的中央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各位领导及工作人员: 2022年6月8日,温州市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夏启瑞、董直松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温政信核[2022]10号)复核意见书。其作出决定:“一、撤消泰顺县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的《不予受理告知书》泰信复不受告字[2022]2号, 二、责令复查机关重新对信访事项处理书进行审查“。的文书没有依据《浙江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第二十七条...复核机关经过审查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复核决定:(二)...复查决定认定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或者滥用职权、明显不当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予以撤销的,应当责令被申请人限期重新作出处理、复查决定...的规定行文规范及复核办法办理。 以上事实,属于行文不规范及落实处理意见不到位的问题,意图推托处理!涉及违反《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定,依据《关于完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理的意见》(国信办(2013)8号)的规定,请求督促整改。 综上特此报告温州市人民政府对作出《关于夏启瑞、董直松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温政信核[2022]10号复核意见书)行文不够规范落实处理意见不到位。 全面依法治国,众望此致! 谢恩! 夏启瑞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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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3 22:35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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