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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江海云著未经审批悬挂大型户外广告被查处!

温州日报 5332

近期,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七都执法中队在日常巡查时发现,七都街道高品街江海云著建筑工地赫然悬挂着一副大型户外广告。

江海云著工地位于高品街与七都大道的交叉口,此处为七都的主干道,执法人员随即找到工地现场负责人,经调查发现,该处大型户外广告未经主管部门审批。

由于当事人温州某某置业有限公司现场未能出示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涉嫌违法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整改,当事人随即主动拆除违法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

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加大对辖区新建楼盘巡查力度,实施提前介入,加强与新建楼盘、新建小区的开发商、商家和物业管理公司的沟通协调,及时制止各类户外广告未经审批违规设置,确保户外广告设置更加合理,美化视觉环境和人居环境,努力提升城市市容形象。

普法小贴士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征得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拆除;逾期不改正或者拆除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