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公办学校报名,除施教区学生、统筹生第一批(施教区内有房产)对象外,其他类型对象需准备报名纸质材料到学校规定的时间段内进行现场确认,并完成网上报名。
五、招生录取 1.招生范围三江街道辖区所在的所有行政村
2.对象分类与招生办法 (1)施教区学生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通过审核的施教区学生未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全部招录。通过审核的施教区学生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根据户籍登记(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学,仍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到辖区内其它仍有空余学额学校就读。
2023年6月1日及以后登记的户籍不作为今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施教区划分依据。
(2)政策照顾学生①烈士子女、驻永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政联〔2011〕7号)第八条所规定的对象。
②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及其子女(参照《中共永嘉县委统战部 永嘉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永嘉县华侨华人子女回国就读中小学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永委统〔2022〕2号)实施)。
③符合文件规定的人才子女(参照《关于开展2023年度永嘉县人才子女入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永委人办〔2023〕1号)实施)、“飞地”人才子女、工业企业员工子女(参照《关于开展2023年工业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申报的通知》(永经信〔2023〕13号)实施)。
④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对象(参照《关于做好2023年度新居民积分入学、积分旅游工作的通知》(永流联办〔2023〕1号)实施)。
⑤因政府城市规划实施、土地开发、公共设施建设、地质灾害移民等原因所形成的政策性移民子女、政府安置人员子女(凭相关政策文件等材料,可选择原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入学,或在政策安置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入学)。
⑥符合《永嘉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7-2020年)实施细则》规定,在乡村学校从教10周年(含)以上的乡村教师子女。
⑦其他符合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规定的对象。
符合政策照顾条件的申请对象,由其监护人于规定日期之前向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相关部门会同县教育局共同审核材料,签署意见并对通过审核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由县教育局直接抄送名单给学校,并直接录入招生系统,无需监护人报名。监护人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到学校报到,完成新生注册。
申请就读学校在招录完施教区学生后无空余学额的,政策照顾学生由县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至周边仍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3)统筹学生在满足本施教区学生和政策照顾学生就读后,仍有空余学额的学校,按以下批次依次统筹安排:
第一批:①2023年6月1日及以后登记户籍的施教区对象。
②施教区内有其父母(或本人,下同)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本批次两类学生同时开放报名,同时进行审核与录取。
不动产的产权面积要在60平方米以上,规划用途为住宅,且一套不动产当年只能有一户家庭子女申请就读所在施教区学校。产权登记时间截止于2023年5月31日。
第二批:①父母一方为申请就读学校施教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员工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为申请就读学校施教区内行政、事业单位非在编职工(连续工作并缴纳社保各满3年)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在申请就读学校施教区内同一企业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满3年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②父母一方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
③父母一方为山区(边远)学校(公办幼儿园)高级职称教师或县级学科骨干及以上教师。
④父母在申请就读学校施教区内购买在建商品房,已签订购买合同并报县住建部门备案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本人,下同)5月31日以后在施教区内取得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⑤在施教区内有其父母(或本人)不动产并入住3年以上,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父母在施教区内工作、经商满1年,并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统筹类第一批次第二种通过审核的申请就读人数超出学校空余学额的,采取按不动产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额满为止。未被录取的,由片区统筹安排到周边学校,在周边学校录取完统筹类第一批次对象之后,统筹类第二批次录取之前予以录取。
统筹类第二批次通过审核的申请就读人数超出学校空余学额的,以电脑派位(抽签)随机予以录取。未被录取的统筹类第二批次学生,由片区统筹安排到辖区内其它仍有空余学额学校,在其第二批次对象录取之后,第三批次录取之前予以录取。
统筹类第三批次通过审核的申请就读人数超出学校空余学额的,以电脑派位(抽签)随机予以录取。
以上统筹类三批招生结束后,仍有空余学额的学校,招收确需在该学校就读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六、招生日程安排2023年永嘉中学附属中学招生日程安排
备注:因天气等特殊原因,需调整时间的,另行通知。
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信息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该适龄儿童少年相应的入学资格,不再参与户籍地施教区学校以外的公办学校统筹录取,并将监护人纳入非诚信名单管理,通报其所在单位或社区;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婚育、产权、社保、水电费发票等证明的,将依法向公安等有关部门举报,并要求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八、报名咨询电话0577-67118111
电话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浙江省永嘉中学附属中学
2023年6月1日